陕西阎良区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二期项目绿化部分施工二标段人民路以北(柳东路-栎阳湖路)路段室外景观给排水、铺装、照明工程商品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阎良区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二期项目绿化部分施工二标段人民路以北(柳东路-栎阳湖路)路段室外景观给排水、铺装、照明工程商品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阎良区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二期项目绿化部分施工二标段人民路以北(柳东路-栎阳湖路)路段室外景观给排水、铺装、照明工程商品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62.9 万元,招标人为陕PG电子平台西天安君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规模:阎良区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二期项目绿化部分施工二标段人民路以北(柳东路-栎阳湖路)路段室外景观给排水、铺装、照明工程商品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主要包含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001)阎良区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二期项目绿化部分施工二标段人民路以北(柳东路-栎阳湖路)路段室外景观给排水、铺装、照明工程商品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
(001 阎良区城市基础设施综合提升二期项目绿化部分施工二标段人民路以北(柳东路-栎阳湖路)路段室外景观给排水、铺装、照明工程商品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资金条件;具有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混凝土加工及销售,同时须具备预拌混凝土专PG电子平台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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