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景观亮化设施维修维护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为景观亮化设施维修维护工程,亮化工程维修范围为:对沈河区内青年大街、青年公园、万柳塘公园、小南教堂广场、帅府广场、慈恩寺广场、民悦广场、泉园广场、帅府绿地、故宫绿地及北站地区等过质保期的亮化设施进行巡视、维修。
2.中标人要有固定维护人员3人以上,维护人员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工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PG电子科技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线、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0512-6513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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